中英夾雜語法的商確

最近聽到學生司儀用英語演說,夾雜了中文的語法,而不加英語翻譯,令我想起一些公眾人物或政府官員用英語演說或陳述,亦間中有此類語法的出現。

本人並不反對英語陳述中加入中文片語或辭彙。通常的目的無非加重修辭上語氣或渲染,帶出原文的貼切性和權威性。在書寫方面,漢學或中英比較文學的英文文章,通常亦有夾雜中文字或句子,藉以表達原文的寫法和意義,但這種英中夾雜的用法,均服膺英文句法的規定,符合英語的句法(Syntax) 。例如要用一句獨特的中文成語,有一定的書寫規定 (Protocol)  ,要在此成語之前或後的括弧或引號內附有英譯,還要符合英文文法。下面的例子可看見:1.”I am reading the Shih Ching (The Book of Poetry). 或2.I am reading the Book of Poetry (詩經).” ;或3.“I am reading the Book of Poetry, or the Shi Ching. 以上例子有夾雜中文原文或其音譯(Transliteration) 和英譯 ,但均合符英語句子的文法。這是前提,不能因為加入了中文,而罔顧了英文文法。一般書寫的規定,中文原文應跟隨英譯之後,如例2和例3。若原文音譯或英譯已是家傳戶曉的名稱,可以省卻附中文,如例1中的《詩經》,因為The Book of Poetry已受大眾接納為《詩經》的英譯

這種英文文法的規定(protocol) 亦應用在英語宣讀的場合上。香港有些人用英語演說,先入為主以為聽眾都懂中文,隨意加入中文辭彙,量聽眾能明白用意,忽略了前述的書寫和演說的規範,破壞英中主客從屬的關係。若只顧在英語中加入噱頭式的中文,不加英譯,不遵從英文句法,不但於 “法” 不合,亦不尊重聽眾中只會聽英語的人士了。

香港珠海學院陸潤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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